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塘下首例P2P网贷平台纠纷案开审

核心提示: 近日,塘下法庭审理一起P2P网贷平台纠纷案,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,被告需支付原告投资及收益13427元。  在互联网上设立金融网站,借助

近日,塘下法庭审理一起P2P网贷平台纠纷案,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,被告需支付原告投资及收益13427元。

  在互联网上设立金融网站,借助互联网技术把借、贷双方对接起来,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,P2P小额借贷金融模式逐渐发展。今年上半年,塘下法庭受理一起涉P2P网贷平台纠纷案。被告塘下某金融公司设立金融网站,经营P2P业务,原告何某为该公司的行政工作人员。2014年12月,何某在该金融网站通过两个平台账号,以线下充值等方式分批充值共计2万元,并将其中13000元用于投标。在借款获得部分收益后,何某分次提现,共计13427元,但均未到账,经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且金融网站关闭,遂向塘下法庭起诉。法庭通过查调取证,作出如上判决。

  据案件经办人娄法官介绍,此案是塘下首例P2P网贷平台纠纷案,随着民间融资的兴起,不少民众参与到P2P网贷中,并有所获益,但很多P2P网贷平台均存在经营周期短、资金难续等情况,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。针对类似投资活动,他建议,投资者在高利润面前要提高风险意识;选择有担保的平台,研究并投标优质项目;保存投资凭证,以便及时起诉维权。

资讯标签: 塘下 纠纷案 首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