塘下网
新闻
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 > 社会 > 正文

苍南一男子微信上买“鱼雷” 鱼没吃上人却被拘留

核心提示:   现在微商非常流行,吃的、用的、玩的各类商品琳琅满目,但有些却是不能买卖的。日前,苍南一男子就因为在微信上购买了一件商品,进了拘...

 

  现在“微商”非常流行,吃的、用的、玩的各类商品琳琅满目,但有些却是不能买卖的。日前,苍南一男子就因为在微信上购买了一件商品,进了拘留所。

  7月5日,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接到线索称,有人非法买卖危险物质。闻讯后,该所立即着手调查,并于当晚在灵溪抓获违法嫌疑人沈某。经查,此前沈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看到卖“鱼雷”等的广告,看到“鱼雷”炸鱼的视频,沈某一下就想起了小时候炸鱼的场景,童年的美好回忆勾起了他的兴致。他立即加添加了卖家为好友,花了160元,购买了10枚用于炸鱼的“鱼雷”。两三天后,沈某买的“鱼雷”就寄来了。收到“鱼雷”后,沈某迫不及待找了一处偏僻的池塘,试了几枚后,发现效果不好,而卖家态度恶劣,一气之下,就把剩下的“鱼雷”扔掉,卖家的微信号也被他删掉了。没想到,几天之后民警找上门来,将沈某“请”进了派出所,他才意识到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,但为时已晚。

  现沈某已被苍南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
  警方提醒,“鱼雷”属于一种自制型爆炸装置,有一定爆炸威力,用“鱼雷”炸鱼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,而且可能危及人身安全,给社会治安带来较大隐患,属违法行为。

资讯标签: 苍南 鱼雷 上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