塘下网
新闻
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 > 社会 > 正文

温州一房东马虎摊上官司 法院认定他是笔误

核心提示:   收据上白纸黑字写着厂房出租,每年14元/平方米。可写的人却反悔了,还向老师伯喊冤,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?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。这正是...

  收据上白纸黑字写着“厂房出租,每年14元/平方米。”可写的人却反悔了,还向老师伯喊冤,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?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。这正是:

  收据出了笔误,

  月租写成年租;

  房东喊冤反悔,

  租客不肯让步。

  男子杨某在平阳经营一家玻璃加工厂。之前,他听说附近开良种厂的刘某,想将企业迁走,有意出租厂房,而良种厂的位置离自家厂房不到100米。于是,杨某想承租下来,扩大玻璃加工厂的规模。

  去年2月14日,杨某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,杨某还爽快地支付给对方定金1万元。随后,刘某在收据上写着:今收到杨某承租厂房的定金壹万元整,按每年单价每平方米14元出租,期限5年,定于农历明年正月十六日前腾空。

  刘某在约定期限内将厂房腾空,并通知杨某正式签订厂房承租合同。但两人谈到细节时,刘某反悔了。原来,他一时笔误将收据中的“每月14元/平方米”写成了“每年14元/平方米”。据老师伯了解,这一字之差,刘某一年要损失7.7万元的租金,5年就是38.5万元!最后,两人因价格谈不拢,刘某将厂房租给了别人。

  日前,杨某向平阳法院起诉,要求刘某返回定金2万元。近日,法院经审理认为,租赁厂房按每月14元/平方米计算,符合当地的市场价,如果按收据中的约定,明显低于市场价格;另按照双方约定的每年14元/平方米,即年租金7000元,而杨某却支付定金1万元,显然不符合市场交易习惯。因此,法院认定刘某收据中的“每年单价14元/平方米”是笔误。据此,判决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。

资讯标签: 笔误 温州 房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