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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传媒公司“吹牛”打广告 被罚款二十余万元

核心提示: 近日,温州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因为在运营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时吹牛,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,结果被市场监管部门开出23.3万元罚单。据悉...

近日,温州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因为在运营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时“吹牛”,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,结果被市场监管部门开出23.3万元罚单。据悉,这是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新型违法形式开出的最高额罚单。

  一网络传媒公司“吹牛”被查

  该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告发布、电子商务技术开发、企业形象策划等业务服务,名下注册并运营至少42个微信公众号,包括有“微文成”、“乐清百事通”、“平阳百事通”、“温州百晓在线”等。

 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,2016年2月26日至5月25日期间,在温州某整形医院、苍南某整形医院、宁波某医院未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的情况下,该公司利用名下微信公众号平台为上述三家医院发布医疗广告。其中,温州某整形医院的广告内容含有“张弘业博士台湾微整形之父”、“尹度龙教授韩国眼部整形专家”等文字和人物形象;宁波某医院广告内容含有“王中秒国内微整形届巨擘”等文字和人物形象。经调查,该网络传媒公司分别收入广告费7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,合计8500元。

  此外,该公司还在其名下的“微文成”、“平阳百事通”、“乐清百事通”、“温州百晓在线”、“微温州”、“苍南百事通”6个微信公众号平台介绍中,宣称“微文成”是温州文成县最具影响力的移动媒体;“平阳百事通”是原平阳新闻热线前身,是温州平阳县最具影响力的移动媒体;“乐清百事通”是原乐清新闻热线前身,是温州乐清市最具影响力的移动媒体;“温州百晓在线”是温州最大的移动端在线平台之一;“微温州”系温州最大新媒体之一;“苍南百事通”是本地最具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等等。

  监管部门开出了23.3万元巨额罚单

  执法人员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;第十六条规定,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;第四十六条规定,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(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)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第五十七条规定,发布有本法第九条、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;对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。

  9月18日,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新《广告法》相关条款规定,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没收广告费用8500元,并处罚款23.3万元的处罚。

  仿新闻公众号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

 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随着微信公众号的爆炸式增长,一些专营公众号的网络公司通过肆意滥发、加料转载、炮制新闻等手段吸引增加粉丝数量,进而收揽发布广告赚取钱财,而这其中隐藏着大量弄虚作假、恶意欺骗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等。但新《广告法》,特别是国家工商总局9月1日起实施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都对广告发布行为做了明确要求和规范,对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各类虚假、违法广告,执法部门绝不会“客气”。

  据介绍,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把仿新闻公众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重点关注其发布广告、食品信息等内容是否合规。

资讯标签: 传媒 广告 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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