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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,罚! 温州已开出872张罚单

核心提示: 昨日,记者从市公安消防局获悉,自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《浙江消防条例》实施以来,我市针对电瓶车违规停放、违规充电问题,共开出872张罚单...

昨日,记者从市公安消防局获悉,自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《浙江消防条例》实施以来,我市针对电瓶车违规停放、违规充电问题,共开出872张罚单。其中,查处电瓶车违规停放676辆,电瓶车违规充电196辆。

  为何要如此重拳治理?事实上,在很多老旧小区、出租房的楼道里,经常可以看见电动车随处停放甚至扎堆充电的情形,一旦突然着火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

  电瓶车车身多为塑料材质,遇明火会很快燃烧蔓延。据了解,电瓶车起火瞬间,起火点温度超过150℃;60秒后,起火点温度超过300℃。黑烟将弥漫整个底楼,不到一分钟,浓烟会从楼梯通道,很快向上蔓延,形成所谓“烟囱效应”,一旦楼上有人,就被浓烟困住了。

  据消防人员介绍,一台电动车产生的毒气危害巨大,人体吸入200℃多的浓烟,会造成呼吸道烧伤;吸入700℃多的浓烟,在很短的时间就会失去生命。一旦发生火灾,留给住户逃生的时间比想象中还要短。

  据消防人员介绍,电动车的电瓶一般多为48伏,一些市民为了充电快捷,会误用64伏高压充电器。据模拟实验表明,用64伏高压充电器充满后,3小时没拔电源,电瓶就会发生起火爆炸。

  消防人员提醒,电动车千万不要长时间充电,更换电池时要选择与电瓶车匹配的电池。电瓶车使用一段时间,应该到特定的维修点,进行隐患排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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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针对电动车辆亡人火灾事故高发问题,《浙江消防条例》规定,企业集体宿舍、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、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,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、充电场所,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,采取防火分隔措施。

 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、充电场所的,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,做好巡查、检查工作。禁止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停放电动车。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。对违规停放、充电的违法行为设定了50元至200元的罚款处罚。

资讯标签: 电瓶车 罚单 温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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