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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兽父凌晨掐死亲生女抛尸茅厕 一审判死缓

核心提示: 杀死年仅13岁的女孩,并抛尸茅厕,很难想象是女孩亲生父亲下的毒手。昨天,温州中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法院方面称,张某论罪

杀死年仅13岁的女孩,并抛尸茅厕,很难想象是女孩亲生父亲下的毒手。昨天,温州中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
法院方面称,张某论罪原本该重判,但案发后,公安机关没有掌握指向被告人的直接证据,张某因重大嫌疑归案后,如实供述罪行,对于本案的侦破和事实认定起到关键作用,且有悔罪表现,故一审判处死缓。

曾因强奸罪获刑八年的张某离异,原本有一个女儿叫小甜(化名),一直跟他相依为命。去年9月份,13岁的小甜离奇失踪,张某称女儿偷走了自己的钱后,离家出走。但不仅未外出寻找女儿,还多次谎称自己已去报警。女孩的尸体在门口茅厕被发现后,经公安机关审讯,张某承认于2014年8月30日杀害女儿并抛尸茅厕的犯罪事实。

此前庭审时,被控故意杀人的张某当庭翻供称,不是故意要杀死女儿,而是酒后失手,打到她太阳穴。对此,公诉人提高嗓门称,虎毒不食子,被告人连起码的认罪态度都没有,又如何能慰藉他死去的女儿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:张某以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女儿小甜和其不听话为由,意欲将其杀害。2014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,张某在平阳县腾蛟镇霞山村自己家中,掐扼小甜颈部致其断气,后用布条、鞋带勒住其颈部并打结以确保其死亡。凌晨2时许,张某将女儿尸体扔至住处对面的厕所中,并用粪便、衣物予以掩盖。经法医鉴定,小甜系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
法院认为,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关于张某提出的酒后因教育女儿而失控杀人的辩解,经查,该辩解与其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悖,且现场勘查笔录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反映的被害人舌骨骨折,绳子死结勒颈和事后粪坑掩埋尸体的事实证实被告人扼颈力度大,实现杀人犯罪意图坚决,作案后也无醒悟表现,其辩解不予采信。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性大,论罪应当重判。但案发后,公安机关没有掌握指向被告人的直接证据,张某因重大嫌疑归案后,如实供述罪行,对于本案的侦破和事实认定起到关键作用。庭审后,张某还向本院提交悔过书,具有悔罪表现,可对其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。

原标题:凌晨掐死亲生女抛尸茅厕 平阳毒父张某一审判死缓

资讯标签: 茅厕 温州 一审